商户违规处罚管理规定

2025-09-18

商户违规处罚管理规定

第一章 总则

为规范商场内商户经营行为,维护商场正常运营秩序,保障顾客与商户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规定。所有入驻商户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内容,如有违反,将依据条款予以相应处理。

第二章 经营违规

1、超范围经营

  • 首次发现:责令立即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单;

  • 再次发现:暂停营业直至完成相应的合规手续;

  • 若迟迟不办理及违规经营: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追偿损失。

2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

  • 一经查实:立即责令下架商品,下达违规通知单,同时在商场内公示通报;

  • 情节严重的:解除租赁合同。

3、销售过期产品或“三无”产品

  • 一经发现:立即下达违规通知单,登记并通知商户处理所销售批次商品;

  • 若再次发现: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追偿其余费用。

4、客户投诉处理

  • 经营期间发生客诉,经部门审核确定投诉成立后,视情况严重程度处以不同经营评级;

  • 该评级对后续商户续约、租金评估、解除合同有一定相关性。

5、擅自撤铺

  • 经营期间不得擅自退货撤铺,如遇经营不善或需要变更暂停经营,请及时联系商管部;

  • 擅自撤铺的商户一经发现: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追偿其余损失费用。

第三章 商场内部违规

1、费用缴纳

  • 不按时缴纳租金、物业费等费用:每逾期一天,按未缴纳金额的3%收取滞纳金;

  • 逾期超过15天:商场有权停止物业服务,包括停水、停电等;

  • 逾期超过30天:解除租赁合同,收回商铺,并追究违约责任。

2、商铺改装

  • 擅自改装改造商铺,破坏商场整体结构或外观:责令恢复原状;

  • 因装修改造引发安全事故的:商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。

3、禁止吸烟

  • 商户员工不得在商场内任何地方吸烟:一经发现对商户处500元罚款。

4、电器使用

  •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(包括但不限于电磁炉、热得快、洗衣机、热水壶、吹风机等):一经发现没收所使用的违规电器。

5、货物堆放

  • 商户不得在面客区或消防通道堆放货物:一经发现严肃处理,并下达通知单。

6、垃圾处理

  • 商户不得将营业期间所产生垃圾丢弃在面客区域内的任意垃圾桶内:一经发现处以300元罚款。

7、设备设施保护

  • 商户务必爱护场内设备设施,若查证为商户损伤:按照所损坏设施照价赔偿并承担给管理带来的损失。

第四章 附则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商场管理方保留最终解释权。如有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
发布单位:商场管理中心
修订日期:2025年9月1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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